2012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而被永康市公安局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于8月9日委托我所陈志毅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于8月12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案情,陈律师提出下列申请理由:1、犯罪嫌疑人xxx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处罚且其在永康市有固定住所,也有固定工作,能够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2、犯罪嫌疑人xxx犯罪后,并没有继续危害社会,而是在浙江xxxx有限公司从事董事长助理工作,没有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且工作表现良好。在犯罪嫌疑人家属和陈律师的努力下,不久便成功地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从拘留转换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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