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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情敌拔刀相向 潜逃两天被抓获

 

    本报消息(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陈永柯)113,永康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向本云,破获了两天前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案。

    111傍晚620分,永康警方接到报案:芝英街道街头工业区石塔下村一超市门口有人打架。民警到场却发现,有一名男子倒在地上,已经死亡。

    永康市公安局迅速查明,死者姓向,湖南泸溪人,在附近一企业务工。有案发现场目击者称,和死者打架的嫌疑人身穿咖啡色夹克、白球鞋,向芝英方向逃跑了。

    警方立即部署警力进行设卡和搜寻。113下午,东躲西藏两天的嫌疑人刚在马山下村出现,就被守候在此的古山派出所民警抓获。

    向本云是湖南溆浦人,他在芝英一家企业打工,妻子在街头工业区一家公司当仓库管理员。今年10月,他无意中发现妻子和向某关系密切。此后,他多次跟踪发现妻子和向某在一起。111晚,向本云去接妻子下班,在公司门口附近遇到向某,两人发生争打。向本云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向某的头部、颈部。向某倒地后,向本云逃离现场,曾先后躲藏在芝英、胡库等村的山上。

   律师评案:本所接受向本云家属委托,依法为向本作有罪从轻辩护。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向本云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庭前本人对代表民意的永康日报报道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并对被告人案发前工友、同村的村民进行了走访,又在本庭开庭审理,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对证据举证、质证意见,本辩护人认为可以得出结论:被告人向本云不是罪行极其严重,非杀不可之人,被告人是在逼迫无奈情况下,一念之差,错误选择了杀死他人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激情杀人。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本辩护人依法进行罪轻辩护,为此特发表如下意见:

一.被告人对杀害受害人是“早有预谋”还是“临时起意”的问题。本辩护人认为从主观上看,被告人虽然对受害人向自贝夺其妻怀恨在心,且在受到被害人言语威胁后,但并没有产生预谋杀人的动机。 2009113日向本云第一次讯问笔录第4页第8行是这样供述的:“我就回去问老婆了,并且告诉老婆,他狠的话,我更狠,我也要将他除除掉(杀死),第一要将眼睛挖出来,第二要将他的舌头割掉,第三要将他的命根子割掉,让他生不如死,我老婆听了没有吭声”,该处“除除掉”还有“(杀死)”这二子,显然是侦查人员有意添加,可以认定是侦查人员主观臆断,因为从被告人完整的表述看,其主观意思是:“让他生不如死”。该讯问笔录第56行“我叫他在我面前好好说,如果在我面前消失的话还会原谅他”,故在案发初始,被告人向本云也没有杀死被害人主观意思。从该份笔录第6页第18行“问:你用刀刺向自贝的时候是怎么想的?答:我当时非常生气,他这么不尊重我,我就要发狠将他除掉。问:将他除掉是什么意思?答:就是要将他杀死”,该处的“除掉”表述才是被告人杀死的起意,故从向本云连贯且符合常理的供词中,我们可以推断出:向本云杀害被害人是“临时起意”,相对于早有预谋的故意杀人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少,量刑时应有所区别,给予酌定较轻的处罚。

二.被害人向自贝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我们可以看出,在类似案件审理时,应该重点查明被害人过错程度,以此作为酌定情节,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首先控方在起诉书中的查明表述:“2009年中秋节前,被告人向本云发现被害人向自贝于其妻子邹满兰关系暧昧,认为向自贝破坏其夫妻感情,因此怀恨在心。后被告人向本云听说被害人向自贝因邹满兰不肯和他在一起,而欲加害向本云后,……”说明被害人有“夺妻”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向本云的正常的家庭关系,造成了家庭的不稳定和不和谐,被害人重大过错在前;其次被告人向本云为挽救家庭危机,已作出了努力,如警告被害人不要再接近他的老婆;如与邹满兰回老家准备办离婚手续,以摆脱被害人的滋扰;如在受到被害人言语断手断脚威胁后,仍大胆与被害人进行近距离沟通,为挽回即将破碎的家庭作最后努力,在种种尝试未果且被害人阴魂不散缠着被告人家庭后,被告人才铤而走险,以致酿成本案的悲剧。

三.案发后媒体报道相对温和客观,向本云原工友、村民对他平时为人处事反映良好,均说明民意站在被告人一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精神,办案中应该顺应民意。故向本云杀害被害人民愤并没有其他案子那么强烈,他并不是十恶不赦之人。在2009115日永康日报《东躲西藏两天后,杀人嫌犯落网》报道:“向某交代,今年10月,他发现在一家公司当仓管员的妻子和名叫向某某的男子关系密切。此后,向某多次发现妻子和向某某在一起。1日那天,向某去接妻子下班,在公司门口附近遇到向某某,两人就争打起来。”在2010115日永康日报第10版《命案发生之后》作了隐名报道“2003年,小红和丈夫从老家来到永康打工。这6年来,夫妇俩的感情一直都不错”,“去年10月,他发现妻子经常因为小事情与他吵架。与此同时,有人告诉他,小红和厂里一名名叫向贝的湖南老乡关系密切。通过暗中观察,向云发现妻子多次和向贝在一起聊天、吃饭,遂起疑心。他多次因此事和妻子发生吵架,告诫妻子不要和向贝在一起。”另外原工友、村民的《关于对向本云从轻处罚的请愿书》说到向本云工作认真、待人友善,尊敬长辈,因一时糊涂,将可恶的被害人杀死,故请求司法机关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处罚。上述民意希望合议庭合议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考虑。

四.被告人向本云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即能如实将自己犯罪事实供述清楚,且悔罪意愿明显,故希望法庭也能给予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向法庭提出了被告人向本云罪轻的意见和材料,特希望合议庭在合议时充分的考虑,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谢谢!

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

陈志毅律师

2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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