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拆迁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于永康市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转让给乙方所有;
二、转让款总额为 元;
三、付款方式为:在签订协议时由乙方支付定金 元,在_____年 月 日前支付 元,在乙方转户办好后支付 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对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或增建房屋等事实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转户手续费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签订后,土地使用权取得、确定及此后房屋的建设等涉及的登记及变更登记等程序上的手续,甲方须无条件协作办理,并在签订协议书时将《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门牌证》原件交给乙方保管。如甲方故意拖延视为违约;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甲方如单方解除协议或不予协助办理房屋登记及所有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导致协议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转让定金,并返还其余转让款;乙方如违约也应承担违约金为未支付款项部分的2分利;
2、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其他行为(如家庭、债务纠纷等)损害乙方行使该土地使用权的,甲方须按上述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对土地使用权已经增建房屋等建筑物后(含未完成部分),如出现上述第一或第二款违约情况,乙方有权请求返还转让款、赔偿实际投入成本的损失及请求甲方返还双倍定金;
4、债权人主张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债务人承担;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