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丁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借款金额以甲方收据或按甲方《指示付款函》的转账凭据为准。
二、借款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用途: ,借款利息为每月 分,为月付;逾期归还按借款金总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并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的律师代理费;
五、保证范围:借款本金、利息、乙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后二年。
六、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出现下列任何一条,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借款、提前收回已发生借款、甚至解除本借款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不按期归还任何一笔借款或不按期偿还任何一笔借款利息;2、隐瞒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3、拒绝乙方对甲方使用款项情况进行查询或监管;4、有违反诚信的事实或行为;5、涉及对还债产生严重影响的诉讼;6、将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7、其他影响还债能力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地为:债权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八、本合同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式四份,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2012年 月 日
收 据
今收到乙方交付的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 )。
收款人: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