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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地税局长受贿 行贿人曾放倒高官

  •   崇文区地税局、北京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原副局长朱凤珍,涉嫌受贿100余万元,日前被诉至宣武法院。案件材料显示,行贿人与财政部前副部长落马有关。

      曾为行贿人违规免税

      起诉书显示,朱凤珍利用担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以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北京新富投资公司董事长王福生(另案处理)之托,通过他人的职务行为,违规免除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220余万元,后二人建立往来。

      起诉书称,2001年10月,朱凤珍儿子出国留学,王福生为其办理出国留学签证支付1.6万元。

      2004年3月,朱凤珍以其妹借款买房为名,向王福生设立的北京新美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100万元。因无法归还借款,当年12月,朱凤珍以其妹设立的北京中瑞智博咨询公司与北京新美房地产公司签订金额为100万元的虚假税务代理咨询合同为名冲抵借款,从而达到收受100万元的目的。

      行贿人曾上富豪榜

      案件材料显示,财政部原副部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落马与向朱凤珍行贿的王福生有关。

      据媒体报道,朱志刚“落马”的直接证据之一,是其家属以70万元购买了市价300万元的王福生控制的开发商的一套住房。

      王福生在2007年《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均榜上有名。2008年初,因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偷税漏税,王福生被控制。

      检方认为,朱凤珍应以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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