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我是在保护她,她在家里怕被打、被关,我们家里人说好过两年就结婚的”会见律师时,年仅16周岁的龙龙(化名)这样说。据了解,家住江西农村的龙龙在浙江打工,并认识了他的未满14周岁的小女友萍萍(化名),二人是老乡又在同一个地方工作,所以关系很好,很快发展成恋人并开始同居。按照双方老家的习惯已经是可以结婚的,双方家长见面后口头约定两年后提亲。2015年正月萍萍被奶奶带回老家,其因为怕被奶奶打,怕被关遂多次逃出来找龙龙。如此反复多次,后来萍萍家属报警,7月30日龙龙被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对此龙龙很是不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永康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陈志毅律师担任龙龙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律师通过查看讯问笔录,会见当事人,在了解整个案件情况后,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在公安局提请检察院逮捕的过程中,律师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被检察院采纳,没有批准逮捕,而公安局也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于8月12日撤销案件。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但是本案嫌疑人是未成年主观恶性不大,且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也有说过两年后结婚,基于被害人的家境问题及其所遭受的家庭不幸,嫌疑人也是出于保护被害人的目的,所以其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对不予逮捕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72条的规定,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综合案件情况可不认为是犯罪,最终公安局撤销案件也是依照这条司法解释和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