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据
因业务需要(借款人) 今向 借到人民币 元整,借期从出具借据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息按月利率 %计算;如到期不还,借款人自愿按借款总额每日1%支付违约金,并由借款人承担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以上借款由(担保人) 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保证期限为二年,保证范围为借款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保证为不可撤销之保证。如发现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出借人可以随时收回借款本息。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交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解决。
借款人:
联系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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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联系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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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今收到现金人民币 元,银行转账 元。收款人: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