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讯:本所陈志毅律师因郭某涉嫌抢夺罪,受其家属委托,即于2010年9月17号会见在押嫌犯郭某,郭某在会见中向律师陈述:自己没有参与抢夺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且在会见笔录中亲笔写明:不在场的证人,要求为自己提供无罪申诉,后陈律师即向侦查机关反映,侦查机关立即查证,在查明郭某的不在场的无罪证据后,依法对郭某撤销案件,释放了郭某。本所律师通过侦查阶段的申诉代理,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错案的发生。(本站通讯员:厉明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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