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马上注册…
欢迎光临 法治中坚力量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0579-87217811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搜索排行
使用帮助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荣誉资质业务范围法律动态律师评案理论研究法律服务法治新闻联系我们
案例分析常规知识法律法规论文赏析范本查看原创手稿律师营地在线咨询查询咨询解答专区
发布咨询指南 回复咨询指南
客服电话:0579-87129679

推荐律师

陈志毅
15158920546/647846
陈斌
15967901805/681805
厉明侠
13819900346/557304
郎成吉
15258980519/554591
李玉洁
15158929220/764845
王超
18266965698/635792

律师介入拆迁 维权才能维稳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公证员成立法律服务团,为涉及城中村改造拆迁的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大兴、房山、通州、顺义、昌平等9个区的38个乡镇,50个市级挂帐督办重点村的群众解决因征地拆迁、改造施工、拆除违章建筑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其中律师约3000名。律师全面介入拆迁改造,在北京市尚属首次。(4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据悉,法律服务团将指导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为改造地区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也会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在一两年的时间里,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将这些地区因城中村改造、拆迁、重点工程推进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解决。
    征地拆迁包括多个环节的工作,也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每个环节和方面都可能出现矛盾和纠纷,需要法律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全面介入拆迁,为改造地区的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免费法律服务”,引导他们依法采取正确方式表达意愿和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是化解各种因拆迁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良好形式。毕竟,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受到保护,拆迁矛盾才能得到及时彻底地解决,民怨才不至于积聚,正所谓“维权才能维稳”。
    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地区在进行拆迁改造过程中,明显规避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收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基本程序,降低补偿标准,甚至连国务院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事实上这部条例的一些内容也亦明显落后,国家已加快了修改进度)都予以规避和搁置,只适用本地制定的对政府有利的拆迁补偿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农民及其他被拆迁人基本利益的情况。一旦群众不从,则动用国家暴力机器,强行征收,强制拆迁。同时,这些强行征收和强制拆迁行为,也已严重违反我国宪法和物权法规定,是公然违背法律至上基本原则的无法无天行为。不仅如此,近些年来,个别地方还利用行政影响力阻止法院受理拆迁纠纷案件,甚至公然下发红头文件禁止律师轻易介入拆迁纠纷,帮助被拆迁群众难权。一方面是低标准的补偿和违反程序的强征强拆,另一方面是群众的求告无门,最终引发了大量的野蛮拆迁和暴力抵抗等恶性事件,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不仅严重破坏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损害政府形象,而且还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让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者全面介入拆迁,就是把法律交给群众,让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群众不仅能够明白政府为什么要进行城中村改造,为什么要他们拆迁,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服务,使群众明确自己应得多少补偿,既不让广大群众因不懂法律而利益受损,也不让个别人因胡搅蛮缠漫天要价而受益。因为按照律师的法定职责,律师只能严格依照宪法和物权法的基本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帮助被拆迁人维权,而不可能也不应该再依据悖离法律精神的法规行事,更不可能依据明显损害群众利益的地方规章办事。当然,这决不是给政府“添乱”,而恰恰是在“帮助”政府维稳。因为只有依法公平公正地解决征地拆迁问题,才能真正彻底地化解矛盾,才能密切干群关系,树立政府威信和提高政府公信力,才能实现社会和谐。正如有法学专家所说,如果不能实现公平,让拆迁户的权益受损,即使通过强制和高压,矛盾和纠纷表面上解决了,但会积聚民怨,迟早转化为其他社会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组织免费法律援助,务必真心实意,要让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人员保持中立性,切实避免律师依附于强势一方,成为政府拆迁改造的“法律说客”,避免成为单纯“维稳”的工具。果真如此,会引起群众反感,效果会适得其反。
    总之,要使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关键在于在拆迁改造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在拆迁补偿上落实公平原则,不要与百姓争利。政府统一提供的法律援助,也不能违背群众意愿,是否接受法律援助或另请律师帮助,应交由群众自己决定。

 

Copyright © 2009 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09103022号 网站管理 网站建设:永康环讯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