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租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出租人 同意,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店铺转租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一、本宗店铺位于永康市古山五金城 号,共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甲方将本宗店铺转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三、转租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转租费用(大写)为 元,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其他费用。
五、 年 月 日前本宗店铺涉及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本宗店铺现有的装修和装饰,无偿归乙方所有。
七、由甲方负责办理涉及本协议履行的所有合法手续。
八、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乙方需每日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甲方应承担返还租金的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九、如因自然灾害、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一方遭受损失的,另一方免责。如将来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十、转租期限到期后,由乙方与出租方另行签订本宗店铺的租赁协议,甲方应协助办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甲方与出租人的租赁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不抵触部分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