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马上注册…
欢迎光临 法治中坚力量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0579-87217811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搜索排行
使用帮助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荣誉资质业务范围法律动态律师评案理论研究法律服务法治新闻联系我们
案例分析常规知识法律法规论文赏析范本查看原创手稿律师营地在线咨询查询咨询解答专区
发布咨询指南 回复咨询指南
客服电话:0579-87129679

推荐律师

陈志毅
15158920546/647846
陈斌
15967901805/681805
厉明侠
13819900346/557304
郎成吉
15258980519/554591
李玉洁
15158929220/764845
王超
18266965698/635792

法律咨询问题

关于离职保证书问题
提问时间:2010/5/16 16:39:52
你好! 我是从事外贸工作的,离职时签了“离职保证书” 但我不太确定是不是竟业限制,因为有写了几个工厂的名字不让我任职和联系(但依我的了解,除了这几个工厂没几个专业做原来产品的)。 还有一个文章“离职后,不得也不会再与***所有的韩国客户联系及不得也不会与韩国的合作伙伴联系”。 如果是客户主动联系我,我接了也不行? 那我连跟客户聊天也不行吗? 如果客人在国内办办事处,我能任职吗?
提问者:游客
我来回答:
 

回答

如是竞业禁止协议,应该向你做出经济补偿,否则不生效。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0-5-17

Copyright © 2009 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09103022号 网站管理 网站建设:永康环讯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