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保证书问题 提问时间:2010/5/16 16:39:52 |
你好! 我是从事外贸工作的,离职时签了“离职保证书” 但我不太确定是不是竟业限制,因为有写了几个工厂的名字不让我任职和联系(但依我的了解,除了这几个工厂没几个专业做原来产品的)。 还有一个文章“离职后,不得也不会再与***所有的韩国客户联系及不得也不会与韩国的合作伙伴联系”。 如果是客户主动联系我,我接了也不行? 那我连跟客户聊天也不行吗? 如果客人在国内办办事处,我能任职吗? |
提问者:游客 |
如是竞业禁止协议,应该向你做出经济补偿,否则不生效。 |
回答者:陈志毅 回答时间:2010-5-17 |
Copyright © 2009 浙江陈志毅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09103022号 网站管理 网站建设:永康环讯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