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 提问时间:2010/5/6 11:18:30 |
本人于2003年3月1日进入我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算是临时工。今年过了年后,单位一直没有通知让我去上班,3月1日那天,单位打了个电话给我,说是人员太多,把我辞退了。从2003年至今,单位从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任何的社会保险。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默认已经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哪些补偿,谢谢。 |
提问者:游客 |
一、可以视为单位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同时要求补齐社会保险。二、辞退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七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可以主张2008年以后的双倍工资。 |
回答者:ykflgw 回答时间:20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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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ykflgw 回答时间:201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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